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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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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为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责任分工表〉的通知》(皖应急函〔202614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2026年度工作任务》,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一体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1.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和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加强灾害严重、整合技改、停工停产、露天高陡边坡、尾矿库等重点矿山的风险研判,督促矿山企业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督促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和使用工作。

2.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紧扣“八条硬措施”矿山企业15条、地方监管15条和属地政府6条任务清单,进一步推动各方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挥部门监管合力,统筹协调解决矿山安全重大问题。汛期前完成2026年度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分工动态调整,更新完善干部包保责任清单,推动包保责任落实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2026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市县两级联合执法,坚持“互联网+执法”模式,强化执法信息共享、降低检查频次、提升执法质效,切实把监管责任传导到基层、压实到企业。

二、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4.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完善“一库三机制”建设,对上年度部门查出和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销号,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5.加强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设。推进2026年度我市7个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成使用,加强对已建成AI视频智能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常态化推进正常生产地下矿山风险监测系统联网,强化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推进采用钢丝绳提升系统的在产在建地下矿山加装钢丝绳在线监测系统。

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6、重拳开展“打非治违”,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聚焦非煤矿山违法发包分包转包、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地下矿山不按设计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严肃倒查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实施“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等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惩处,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7.常态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周期普查、全面排查,分区管理、常态补充”原则,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实际和生产变化,开展更新、补充普查工作。实现普查成果一张图管理和深化应用,针对地下矿山采空区、水害等灾害风险,落实“一矿一策”治理方案和时限。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6月底前将普查成果录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管理系统”。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8.配齐配强矿山从业人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配齐配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动涉矿大中型企业依法配备安全总监。组织开展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全覆盖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制度,坚决杜绝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专业素质。

9.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紧急撤人制度,及时启动预警叫应响应回应机制。督促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演练开展等内容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规范使用应急广播、调度通信等系统,确保应急指令第一时间传达至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切实提升矿山企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逃生能力。

六、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10.严把安全生产关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严把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关,尾矿库数量坚持只减不增。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仅设置一个生产系统,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适用工艺和装备。

11.加强停产矿山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对停产停建超过 6 个月和待关闭的地下矿山,全面安设“电

子封条”,落实属地巡查或逐矿联系责任。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倒逼企业实施生产系统和技术升级改造,严防长停矿山低水平重复建设,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灾害严重矿井必须实施智能化改造。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12.严格事故调查处置。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较大涉险事故、購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视情开展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顿、撤销主要负责人职务、智能化改造等要求。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深化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以案促改、以案普法”,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全员脱产培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典型事故的区域,及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推动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现身说法”,真正实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2026年“八条硬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举措,将责任层层传导到岗位、到人头。建立健全定期调度、跟踪督办、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并抓好督促落实。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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