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管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执法的通知》(矿安综〔2025〕17号)、安徽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执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发包、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理资质挂靠、安全资质条件不符、能力不足的外包队伍,严密防范和遏制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正常生产建设存在工程外包的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三、检查重点
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
(一)发包单位方面
1.是否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是否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2.是否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5.是否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是否严格控制承包单位数量,满足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大中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的要求。
7.是否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将其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承包单位方面
1.是否依法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违法违规转包、分包项目工程。
2.是否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按规定为项目部配备数量、专业、学历或职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上人员是否在其他矿山兼职。
4.是否制定承包工程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是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是否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采取相应处理和整改措施。
7.是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8.是否向施工所在地的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9.是否对新开工项目驻地营地的选址提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组织地质、水文、安全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论证。
10.是否将工棚、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行洪河道、低洼易涝区,或者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5年9月底前)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本次检查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属地应急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根据自查摸底情况更新完善全国采掘施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重点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原则,结合辖区非煤矿山实际和执法计划,可采取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执法,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应急局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执法统计表报市应急局矿山科。
联系人:麻鹤垣,28***63,czy***ksk@163.com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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