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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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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83号)及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5年度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池双随机办〔2025〕2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制定了《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

易制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特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发起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联合发起,各县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接收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抽查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运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其中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三、检查有关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公安部门抽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抽查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气象部门抽查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监管对象子库,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抽查任务并派发至各县区应急部门平台;各县区应急部门接收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督促各地受领抽查任务,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督促各地落实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公安部门抽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消防救援部门抽查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气象部门抽查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监管对象子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发起抽查任务并派发至各县区应急部门平台;各县区应急部门接收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督促各地受领抽查任务,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督促各地落实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公安部门抽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监管对象子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发起抽查任务并派发至各县区应急部门平台;各县区应急部门接收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督促各地受领抽查任务,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督促各地落实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抽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气象部门抽查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2.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联合抽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监管对象子库,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发起抽查任务并派发至各县区应急部门平台;各县区应急部门接收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督促各地受领抽查任务,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督促各地落实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联合抽查实施时间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任务形式通过监管平台派发至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应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气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由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提前与被抽查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检查各单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结果公示(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与装备,凡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应优先采用双随机检查形式,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要推动双随机检查与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深度衔接,提升监管精准性与协同性。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严禁以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替代法定处置措施。 要及时总结双随机检查工作成效与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健全检查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存档,确保监管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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