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青阳县应急管理局,黄山岭铅锌矿: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开展地下矿山违规无轨运输车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5〕14号),要求矿山企业严禁采购和使用违规无轨运输车辆,立即对使用国家命令淘汰、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采用干式制动器、驾驶室安全设施不达标等不合规无轨运输车辆问题进行自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对发现车辆生产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要求车辆或不符合标准车辆取得安全标志的,要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设备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查自改。贵池区、青阳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地下矿山企业举一反三,立即开展矿用无轨运输车辆等矿用设备自查自改,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是否与安标备案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采用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部件或技术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健全长效机制。贵池区、青阳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矿用无轨运输车辆等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加大对矿山企业矿用设备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形成有力震慑。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矿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确保设备来源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安标备案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坚决不予验收使用。
请有关县区及黄山岭铅锌矿于9月1日前将开展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自查、抽查检查、问题整改等方面)及矿用无轨运输车辆信息统计表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矿山科。
联系人:胡智鑫 联系方式:2816663
邮 箱:cz****@163.com
附件:
1.矿用无轨运输车辆信息统计表;
2.关于开展地下矿山违规无轨运输车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地下矿山违规无轨运输车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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