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
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平天湖风景区应急和环保处,市管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5〕23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等6个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3.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4.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实施方案;
5.2025年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6.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实施方案;
7.2025年一般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一)防控建设项目及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工艺、设备、选址等方面严格把关。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指导企业基于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对2021年以来发证且未开展复核的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突出工艺和设备变更、自控仪表投用等重点内容开展竣工验收复核。
(二)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固化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对22家企业81处重大危险源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督导。
(三)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7家涉及硝化、合成氨、过氧化氢、液氯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和隐患整改 “回头看”。
(四)防控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综合利用现有视频监控和移动式视频布控球等手段,实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罐区等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员定位和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场景功能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确保现场巡检、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完善并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
(五)防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年度自评,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回头看”,帮助企业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六)防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气体充装企业、仓库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建立年度自评机制,健全市(央企子公司或二级单位)、县分级分类深度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对标自评并确定风险等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深度评估,提升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防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聚焦重点时段,采取旺季专项督查和线上线下巡查抽查等针对性措施,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严格规范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防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协调推进老旧油气长输管道排查治理,实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基层单位对标自评和企业总部重点抽查,推动属地落实高后果区联防联控机制。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围绕“十有两禁”要求和上一轮省级复核提出的13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较低风险等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回头看”,巩固园区整治提升成效。
(二)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改造提升。组织有关企业对照《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要求,开展改造提升。完成46台淘汰落后设备改造退出工作。
(三)提升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工作。落实省安全生产督察要求,推进中石化油库整改提升和搬迁工作。
(四)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改造提升。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对标改造提升,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复核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
(一)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与安全管理能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情况复核,2025年复核率达到60%。全面实行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快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二)推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提质增效。综合评估东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运营质效,并依托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对化工园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开展轮训。学习运用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实训基地和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持续提升。
四、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2025年底前,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报警数据逐级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制度。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持续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各岗位履职应用,不断提升运行优良率,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底前,推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重大危险源企业针对输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化工园区完成承包商管理场景功能建设应用。
(三)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经营企业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持续开展基础数据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提升烟花爆竹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战化应用,动态掌握企业库存情况,对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外部侵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测预警。
(五)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应用效能。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功能应用,推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信息化方式助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有效运用检查和执法功能模块,强化监督检查、线索核查以及执法查处全链条闭环管理。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强化监管执法。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底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落实“逢查必考”机制。对于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督办、约谈、曝光等,提升执法效能。
(二)加强安全培训管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专家参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加强化工专家使用和管理,聚焦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标准,提升工作针对性。
(三)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协作配合,严查严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场所、原料、用电管控,拓宽排查方式渠道,及早发现并彻底清除,加强警示震慑,有效遏制非法生产事故。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非法违法举报常态化抽查核查机制,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修订《池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流程》,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加强预案演练。督促油气储存企业结合年度对标自评情况和事故案例,针对性开展班组级储罐火灾事故自救演练,修订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关键岗位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初期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五)强化“一件事”全链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链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附件2
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持续巩固D级化工园区成效,常态化实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治理提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联合审批制度,完善封闭化管理措施,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有制度机制、有管理团队、有数据应用,建立执行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参考模板附后),完善应用化工园区承包商管理场景,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精准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二)高标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督促指导化工园区按照“建、接、用、管”原则,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管理要求,强化对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实战化应用,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深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东至化工园区在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自评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专家指导服务和复核“回头看”,确保园区整体安全风险保持在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做好省级 D级化工园区复核“回头看”工作。
(四)精心组织开展能力培训提升。一是适时组织东至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开展的集中培训,以训促提促进,不断提升安全风险意识与安全管理能力。二是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化工园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集训。三是依托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对化工园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开展轮训,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五)强化激励约束提升动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支持东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对照考试点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提升完善,达到考试点条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考试点。将化工园区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化工园区内因化工生产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扩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并落实项目管控措施。
二、工作要求
市级层面统筹力量和政策支持,强化跟踪督办和成效考评;属地及化工园区要切实落实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完善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持续保持在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附件: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参考模板)
附件
化工园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规范化工园区开展特殊作业安全监管抽查工作,督促企业有效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严防特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特殊作业常态化抽查。
第四条【高风险作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掌握并分析研判化工园区内企业开展的特殊作业情况,重点对涉及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进行抽查。
第五条【抽查检查】检查人员对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抽查,根据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数确定抽查比例为X,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适当提高比例,并对其他特殊作业随机抽查。
第六条【抽查内容】重点抽查内容:
(一)作业内容是否与报备情况一致。
(二)开展特殊作业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
(三)同一作业关联其他特殊作业或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四)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先作业后检测或者未进行检测直接作业情况,作业中断后是否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分析。
(五)特级动火是否按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是否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
(六)特殊作业监护人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对承包商开展特殊作业是否实施一体化管理。
(八)在与易燃易爆有毒物料设备、管道相连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上开展特殊作业时,是否参照易燃易爆有毒场所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动火是否进行升级管理。
第七条【督促整改】检查人员对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形成隐患问题清单,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直至整改销号。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应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作业。
第八条【持续改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每月对园区内特殊作业数量趋势、作业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及时研判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要加强结果应用,实施差异性监管,对隐患问题多、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因同类隐患问题被执法2次以上、存在屡查屡犯等问题的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附件3
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2025年4月15日前, 4家硝化企业按照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2024年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
2.省市级复核。2025年5月底前,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
3.部级指导服务。配合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2025年7月底前对重点硝化企业(新建和试生产、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评估企业对标提升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评估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升级和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情况。
4.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开展硝化工艺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改造。
(二)完成过氧化氢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底前按照过氧化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并对照近年来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按照酸碱交替固定床生产工艺安全风险改造指南和防控要点要求加快实施改造提升。
2.省市级复核。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在2025年7月底前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加强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全过程指导与审核把关,并掌握企业改造计划、进度安排,推动改造重点突破。
3.部级指导服务。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将在2025年10月底前对前期指导服务发现重大隐患、企业改造方案质量不高或进度缓慢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严格复核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稳步做好改造工作。
(三)强化氯气、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1.企业自查。督促氯气企业尽快完成《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宣贯培训并对标自查,合成氨企业按照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
2.省市级复核。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在2025年9月底前对氯气生产企业和合成氨企业、2026年底前对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
3.部级指导服务。配合应急管理部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检查、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指导服务。
二、工作要求
统筹资源,开展重点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操作专项治理提升培训,坚持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纳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动态管理。对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对隐患整改流于形式、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同类重大隐患屡查屡有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4
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隐患归口和预警信息管理
1.企业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以及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等自查,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和各类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严格闭环整改动态清零。(持续开展)
2.企业建立临期提醒和超期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各层级相关责任人根据提醒预警信息,对包保责任人等任务未开展、隐患未整改、运行效果下降等情况及时干预,严格考核,推动工作任务、隐患整改按期完成。(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分析自评和鼓励隐患上报
1.企业每月开展隐患统计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共性问题屡查屡犯;每年开展一次运行质效自评,重点评估安全风险分析单元科学性、管控措施全面性、隐患排查任务可操作性、数字化系统运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优化隐患排查任务。(持续开展)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上报隐患信息。(持续开展)
(三)加强政企园区联动和隐患结果运用
1.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东至化工园区建立政企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预警消警等信息,对运行效果中差或未及时消警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对运行效果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持续开展)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政府端隐患进行分析,梳理典型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议,指导企业针对性排查整改,减少屡查屡犯等问题隐患,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持续开展)
(四)夯实运维保障和数据治理基础
1.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强化数字化系统运维保障,确保数据交换通道畅通。(持续开展)
2.配合做好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治理,保障企业-化工园区-省-部数据一致性,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避免企业重复上传数据。(持续开展)
(五)开展观摩交流和巩固长效机制
1.聚焦应用成效,挖掘凝练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典型应用案例,开展企业间做法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从有到用。(持续开展)
2.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用规范》行业标准,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持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东至化工园区要坚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充分激发企业自主管理内生动力,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制定整改措施的隐患不得作为执法处罚依据;强化隐患排查结果分析运用,通过定向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指导企业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保持优良运行。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明查暗访、专项督导等形式动态跟踪,对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并通过市级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5
2025年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许可复核和竣工验收复核。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对2021年以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和光气化6种重点工艺及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复核。市本级对2021年以来发证且未开展复核的6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取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参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附后)开展竣工验收复核。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抽查核查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试生产项目问题闭环整改。属地应急部门督促企业对化工园区内2024年试生产项目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针对未按设计施工或随意变更,未落实设计专篇、HAZOP分析、SIL定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措施等隐患问题,严格闭环整改(持续开展)。
(三)开展从业人员学历资质复核。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资质进行复核,确保达到相应要求(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标准宣贯和经验推广。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加强宣贯,指导企业基于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学习借鉴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全链条改革做法,推动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谋划和统筹,摸排建立整治任务清单台账,细化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高检查质效。要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导通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对于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新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台账,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可靠。要统筹多方力量,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等资源,搭建平台,培养化工专业人才。
附件: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
附件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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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复核内容 |
复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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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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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验收专家和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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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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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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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编制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岗位情况,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控制指标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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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是否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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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履行相关“三同时”手续。复核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不一致的,是否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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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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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要安全自控仪表的设置、投入使用运行记录情况,安全自控仪表在试生产期间是否已经调试并正常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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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针对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还需复核: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以及发生原料、辅料、工艺路线变更的,是否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 (3)已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中的涉及硝化工艺的27种化学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或连续釜式硝化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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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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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推动已建成平台和场景的应用提升
1.大力推动有效应用。督促东至化工园区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要求,推动园区有效应用。融合线下线上手段,强化指导服务,持续推动化工园区、企业真正有效应用平台和重点场景。(持续开展)
2.促进融合提升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有关企业强化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等场景功能的融合应用,通过匹配人员定位信息、设定电子围栏及强化视频联动、智能分析等功能,实现重大危险源区域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双重预防机制现场巡检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审批、监护人脱岗预警、无关人员侵入预警等风险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持续开展)
(二)有序推动成熟实用管用场景建设
1.推动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建设应用。推动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实现报警管理、处置的规范化、智能化。(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关键机泵状态监测场景建设应用。摸排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推送介质操作温度大于等于自燃点或260℃的高温泵、液化烃及C5输送泵、涉及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情况,推动建设应用状态监测场景,提升安全运行水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承包商管理场景建设应用。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应用承包商管理场景,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全力拓展汇聚相关数据
1.持续拓展监测预警范围。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将涉及重氮化工艺装置关键监测监控参数及报警数据,逐级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运用数据交换规范。落实应急管理部有关数据交换规范,组织有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梳理、规范相关交换数据,确保数据逐级规范汇聚。(持续推进)
3.汇聚省级平台数据。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夯实基础工作
1.落实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标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第3部分:人员定位》系列标准,以标准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深化试点引领。遴选有强烈意愿、较好基础、保障能力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用试点。(持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实施,配齐配强力量团队,细化任务分工并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目标导向,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数字化机制建设落地见效。市应急管理局将实施动态跟踪督导,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开展现场指导、定向约谈,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7
2025年一般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不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使用危险化学品且使用数量达不到许可标准的化工企业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企业自查。2025年5月底前有关企业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重点排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国家明令淘汰及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的淘汰退出、应急体系建立及管控、安全“三同时”落实等情况。按照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要求,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二)县(区)全覆盖检查。2025年7月底前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一般化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核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局抽查督导。2025年9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经企业自查、县区检查仍未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问题隐患,对照《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立案查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二、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督导方式进行,企业自查、县区检查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一时难以整改问题隐患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企业自查出的重大隐患并落实整改或正在落实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未自查出的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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